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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奔驰车五人当街殴打出租车司机,官方通报新鲜出炉

    信息发布者:jundan25
    2017-09-20 08:26:50   转载

    俗话说的好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开车也是一样

    没出过交通事故

    时间长了

    但一定见过交通事故


    但发生在前天的这起交通事故

    可谓是不一般

    事故地点发生在泉北大街

    与公园东街的交叉口

    一辆奔驰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了

    一般来说

    确认一下事故责任认定

    走一走理赔,报一报保险

    就完事了

    但是这起事故不一般


    当时只见从奔驰车上下来五名壮汉

    把出租车司机拉下车来

    那就是一顿毒打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

    在这五名壮汉的面前

    出租车司机是没有一点还手之力

    基本上是单方面的殴打


    谁撞的谁咱们还不知道

    但光天化日在路口打人

    怕是过分了吧

    还是五个打一个昨日晚间邢台市交警支队

    就这次交通事故发出了通报这位开奔驰的大哥可以啊


    醉驾出事故

    还敢当街打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若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则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的刑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

    这位开奔驰的司机涉嫌醉驾

    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应该从重处罚

    而且他伙同他人还殴打出租车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位奔驰司机

    醉驾出事故

    还结伙殴打出租车司机

    行为恶劣

    不知道到底会有怎样的处罚结果

    最终的处罚结果还要等有关部门通报

    相信有关部门会公正处理的

    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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